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,助力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与特色学科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特色显著的世界一流大学,推动学术创新,繁荣学校学术出版与教育出版事业,根据《中国海洋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》(海大出版字〔2026〕6号),现将2026年度中国海洋大学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范围
基金主要资助符合国家出版规范、契合学校办学定位、内容优质的原创学术著作、高校教材和科普图书。译著、论文集、工具书不属于资助范围。
二、资助对象
资助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中国海洋大学在校师生。
三、资助经费
资助经费仅限用于立项项目出版的直接成本支出,主要包括书稿编校费、专家审稿费、数字教材开发制作费等出版相关费用。已获批学校教务处教材出版补贴或文科处“蓝色华章精品文库”的书稿,出版费经补贴后仍不足的,原则上可由本基金补齐;已立项的资助项目,若后续获批其他出版专项基金,可以与本基金叠加使用。
四、申报条件
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.项目内容政治导向正确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出版管理规定,无意识形态风险,无版权争议、无学术不端问题。
2.申报作品署名规范,创作团队结构合理,具备完成创作、修订、出版的能力与时间保障。
3.书稿完成度不低于80%,内容框架完整、体例规范;数字教材需完成核心模块开发,具备进入编校、制作流程的基础条件。
4.由校内、校外各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推荐。
5.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;有未结项项目时,暂不能申报新一期基金资助。
五、评审程序
项目评审按照形式初审、专家评审、项目审定、公示立项的程序进行。评审专家组从内容质量、学术价值、应用价值、出版可行性、原创性等维度进行评审。拟资助项目名单及资助标准在学校、出版社官方平台公示。
六、项目管理及结项验收
1.获批立项的项目,由项目负责人与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签订正式图书出版合同,并按规定及时送交书稿。无正当理由,逾期不签、不履行合同或不交书稿者,取消资助资格。
2.项目成果正式出版时,应在封面或扉页标注“中国海洋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出版”此在合同中体现即可。
3.资助项目应在公告下发后1年内出版并结项。
4.成果出版后,按规定完成结项验收。对于不能按期结项的,项目负责人应在到期前向基金办提交书面说明;项目无法完成的,项目负责人应向基金办提交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盖章的书面报告,由基金委研究后做出撤销项目和收回经费的决定。
七、申报材料及时间
(一)申报材料
1.《中国海洋大学出版基金申请书》(一式三份);
2.与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签订的《图书出版合同》或《出版意向协议》(一份);
3.不少于80%的书稿(含前言、目录和主要参考文献,纸质书稿需胶装)(一式三份);
4.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(二)申报时间
请于2026年11月23日17: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出版社基金办公室,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李燕 孙玮
联系电话:0532-82032643 0532-85902478
电子邮箱:cbsbgs@ouc.edu.cn
地址: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号中国海洋大学浮山校区出版社216室
九、附件
附件1:中国海洋大学出版基金申请书(学术专著、普及读物版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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